黄山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获刑7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0日,休宁县人民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黄山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休宁县白际乡政府根据上级和本县文件要求,1月27日12时起,组织人员对境内跨省界通道全面设卡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劝返外省来皖车辆及人员。1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禹某某与同行的翁某某从浙江淳安县徒步进入休宁县白际乡境内。二人行至白际乡白际村店村组卡口时,不听执勤人员劝返,继续朝村中行进。后白际乡政府三名工作人员赶至现场,表明身份,告知本地疫情防控规定,并继续对二人进行劝返。在此过程中,禹某某不听劝阻,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工作人员,并暴力抗拒,扯下方某佩戴的口罩,抢夺正在记录现场情况的郑某的手机。后三人为防止事态扩大,徒手将禹某某控制在地,禹某某在此过程中激烈反抗,将方某颈部、郑某某手部抓伤,捡起自己用于探路的木棍击打工作人员张某某的背部,后又扇了方某两耳光,造成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颈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月20日上午,休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国家工作人员劝返,强行到乡村旅行,并对防控人员进行殴打,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依法判处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